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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改委“组合拳”梳理煤电关系
日期:2011/12/1

喧闹已久的煤电博弈最终以“涨电价、限煤价”的结果告一段落。
  11月30日,国家发改委召开发布会宣布,从12月1日起,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上调约3分钱,而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,80%的居民户电价不做调整。同时对电煤价格进行临时干预,合同煤涨幅不得超过5%,电煤市场交易价格每吨不得超过800元。
  根据发改委30日的通知内容,自2011年12月1日起,全国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每度上调2.5分,燃煤电厂平均提高2.6分,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.4分钱提高至0.8分钱,安装脱硝装置的电厂进行每度电0.8分钱补偿。如此之下,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。
  同时,还将实施阶梯电价,即按居民每月用电量分成三档,第一档是基本用电,按照覆盖80%居民的用电量来确定,价格保持不变。第二档是正常用电,按照覆盖95%的居民家庭用电来确定。超过第二档的电量为第三档,电价提高幅度将加大。和2010年的征求意见方案不同的是,此次增加了一个免费档,即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设置每户每月10度或15度的免费电量。此次居民电价暂不上调,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方案,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后实施。
  在电价上调的同时,发改委亦对煤炭发出限价令,规定2012年度合同电煤价格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%。
  同时,要求秦皇岛等环渤海地区主要港口5500大卡电煤平仓价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;通过铁路、公路运输的电煤市场交易价格,不得超过煤炭生产经营企业2011年4月底的实际结算价格。此外,还将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,各省级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基金和收费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进行整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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